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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查詢與驗證
外地人在北京補辦身份證流程
辦理條件:
1.在京長期居住、就業(yè)、就學的外省市戶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證》丟失的;
2.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辦理材料:
異地《居民身份證》丟失需先行辦理掛失登記。
申領人提供《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紙質版;北京市核發(fā)的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jiān)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并提供監(jiān)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
辦理地點:
城區(qū)任意戶籍派出所,遠郊區(qū)城鎮(zhèn)派出所或分局戶政大廳。
辦理時間:
城鎮(zhèn)地區(qū)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7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qū)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由各分縣局統(tǒng)一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并予以公示。
辦理流程:
現場領取《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并進行填寫,現場進行指紋采集、人像采集等工作。領取憑證,待原籍公安機關審核簽發(fā)后二十日后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身份證。
有效期: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長期有效。
辦理費用:
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收費依據: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特急發(fā)改價格[2003]2322號);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公安部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公通字[2015]34號)。
辦理時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二十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
北京人更換補辦北京身份證流程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原《居民身份證》損毀、有效期滿或其他原因換領身份證。
辦理材料:
申領人持原《居民身份證》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jiān)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并提供監(jiān)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因醫(yī)學整形申請換領的,需提供醫(yī)療機構《醫(yī)學報告》紙質版。
辦理地點:
本市戶籍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本市轄區(qū)內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個派出所戶籍接待室。
辦理時間:
城鎮(zhèn)地區(qū)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7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qū)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由各分縣局統(tǒng)一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并予以公示。
辦理流程:
申領人持原《居民身份證》現場辦理,現場進行指紋采集、人像采集等工作。領取憑證,受理之日起城區(qū)十個工作日、郊區(qū)十二個工作日內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
有效期: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長期有效。
辦理費用:
損壞換領每證40元、其他原因換領證件每證20元。
收費依據: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特急發(fā)改價格[2003]2322號);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城區(qū)10個工作日,郊區(qū)12個工作日發(fā)放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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