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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伯啟    cáo bó qǐ 元代詩人

曹伯啟(1255—1333)元文學(xué)家。字士開。碭山(今屬安徽)人。元世祖至元中,薦除冀州教授,累遷集賢侍讀學(xué)士,進(jìn)御史臺侍御史,出浙西廉訪使。泰定初以年老告退。天歷初,起任淮東廉訪使,拜陜酉諸道行臺御史中丞,辭疾不起。贈河南行省左丞,謚文貞。性莊肅,奉身清約。著有《曹文貞公詩集》(一名《漢泉漫稿》)十卷。生平事跡見《曹文貞公詩集》附錄曹鑒《溢文貞公神道碑銘》、《元史》卷一七六。

本    名
曹伯啟
字    號
士開
所處時代
元代
民族族群
漢族
出生地
安徽
出生時間
1255
去世時間
1333
主要作品
《木蘭花慢壽郝仲明益都人》 《如夢令·榮悴本來何處》 《南鄉(xiāng)子·十月出秦關(guān)》 《沁園春用中丞敬相謝承卿送菊韻》 《清平樂寄復(fù)初省郎,兼簡希孟文友》

史籍記載

曹伯啟,字士開,濟(jì)寧碭山人。弱冠,從東平李謙游,篤于問學(xué)。至元中,歷仕為蘭溪主簿,尉獲盜三十,械徇諸市,伯啟以無左驗,未之信;俄得真盜,尉以是黜。累遷常州路推官,豪民黃甲,恃財殺人,賂佃客誣伏,伯啟讞得其情,遂坐甲殺人罪。遷河南省都事、臺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訪使王俁交薦,擢拜西臺御史,改都事。關(guān)陜自許衡倡道學(xué),教多士,伯啟請建祠立學(xué),以表其績,朝議是之。涇陽民誣其尹不法,伯啟核實,抵民罪。四川廉訪僉事闊闊木以苛刻聞,伯啟糾黜之。 延祐元年,升內(nèi)臺都事,遷刑部侍郎。丞相鐵木迭兒專政,一日,召刑曹官屬問曰:“西僧訟某之罪,何為久弗治?”眾莫敢對,伯啟從容言曰:“犯在赦前。”丞相雖甚怒,莫之奪也。宛平尹盜官錢,鐵木迭兒欲并誅守者,伯啟執(zhí)不可,杖遣之。八番帥擅殺,起邊釁,朝廷已用帥代之矣,命伯啟往詰其事。次沅州,道梗,伯啟恐兵往則彼驚,將致亂,乃遣令史楊鵬單騎往喻新帥,備得其情,止奏坐前帥擅興罪,邊民以安。大同宣慰使法忽魯丁,撲運嶺北糧,歲數(shù)萬石,肆為欺罔,累贓巨萬,朝廷遣使督征,前后受賂,皆反為之游言,最后伯啟往,其人已死,喻其子弟曰:“負(fù)官錢,雖死必征。與其納賂于人,曷若償之于官。第條汝父所賂之?dāng)?shù),官為征之。”諸受賂者皆懼,而潛歸賂于其子,為鈔五百余萬緡,民之逋負(fù)而無可理者,即列上與免之。出為真定路總管,治尚寬簡,民甚安之。 延祐五年,遷司農(nóng)丞,奉旨至江浙議鹽法,罷檢校官,置六倉于浙東、西,設(shè)運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戶、倉吏盜賣漏失者有罰。歸報,著為令。尋拜南臺治書侍御史,因言:“揚清激濁,屬在臺憲,諸被枉赴訴者,實則直之,妄則加論可也。今論冤一切不問,豈風(fēng)紀(jì)定制乎?”俄去位。 英宗立,召拜山北廉訪使,時敕建西山佛宇甚亟,御史觀音保等以歲饑請緩之,近臣激怒上聽,遂誅言者。伯啟曰:“主上聰明睿斷,是不可以不諍。”乃劾臺臣緘默,使昭代有殺諫臣之名,帝為之悚聽。俄拜集賢學(xué)士、御史臺侍御史。有詔同刊定《大元通制》,伯啟言:“五刑者,刑異五等,今黥杖徒役于千里之外,百無一生還者,是一人身備五刑,非五刑各底于人也。法當(dāng)改易?!必┫嗍侵?,會伯啟除浙西廉訪使,不果行。 泰定初,引年北歸,優(yōu)游鄉(xiāng)社,碭人賢之,表所居為曹公里。伯啟性莊肅,奉身清約,在中臺,所獎借名士尤多;為侍讀學(xué)士,考試國子,首取呂思誠、姚紱。云南僉事范震言宰臣欺上罔下,不報,范飲恨死,伯啟具其事,書于太史。真州知州呂世英以剛直獲罪,伯啟白其枉,進(jìn)擢風(fēng)憲。其好彰善率類此。天歷中,起伯啟為淮東廉訪使、陜西諸道行御史臺中丞,使驛敦遣,伯啟喟然曰:“吾年且八十,尚忘知止之戒乎!”終不起,一時被命者,因相繼去位,天下之士高之。至順三年,長子震亨卒于毗陵,伯啟往拊之;明年二月,卒于毗陵,年七十九。有詩文十卷,號《漢泉漫稿》,《續(xù)集》三卷,行世。子六人,孫十人,皆顯仕。

部分譯文

曹伯啟,字士開,是濟(jì)寧碭山人。二十歲時,跟從東平的李謙游歷,專心求學(xué)。至元中,任蘭溪主簿,縣尉捕獲盜賊三十人,戴上刑具游街,伯啟因無證人。沒有相信;不久抓獲了真正的盜賊,縣尉因此被免了職。連續(xù)升遷為常州路推官,土豪黃甲,倚仗自己有錢殺了人,卻買通佃戶讓他去頂罪服刑。伯啟審得實情,于是定黃甲殺人罪。升遷河南省都事、臺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訪使王俁一齊舉薦,提拔做西臺御史。關(guān)陜地區(qū)自從許衡倡導(dǎo)道學(xué)后,出了很多人才,伯啟奏請立祠堂,設(shè)立學(xué)校,來表彰許衡的功績,朝廷認(rèn)為這個提議很對。涇陽有人誣告縣尹不守法,伯啟查實后,判了這個人誣告罪。四川廉訪僉事闊闊木,以苛征百姓聞名,伯啟免了他的官。
  延祐元年,升遷內(nèi)臺都事、刑部侍郎。宛平縣尹偷盜官府的錢,丞相鐵木迭兒要同時誅殺守衛(wèi)的人,伯啟執(zhí)意不同意,后改為杖刑后放逐。八番帥擅自殺人,引起邊境事端,朝廷已經(jīng)派人代替了他,又命伯啟前去追查此事。駐扎沅州,路不通,伯啟恐怕帶兵前往就會讓那些人受驚,將會導(dǎo)致暴亂,于是先派遣令史楊鵬單人匹馬去告訴新帥,并詳備地了解到有關(guān)情況,只奏請懲辦前帥擅殺之罪,邊境百姓得以安寧。大同的宣尉使法忽魯丁,用鞭子強(qiáng)迫嶺北的百姓運糧,每年達(dá)幾萬石。他肆意欺上蒙下,累計貪贓數(shù)以萬計。朝廷派使臣去監(jiān)督征收,先后受他的賄賂,都反而替他說假話。最后派伯啟去處理,此人已經(jīng)過世,伯啟開導(dǎo)他的后代子弟說“欠官府的錢,雖然人死了也一定要征收。與其用錢向別人賄賂,不如償還給官府。只要列出你父親行賄的數(shù)目,官府替你征收?!蹦切┦苜V賂的人都很害怕。把錢偷偷送還給他的兒子,僅錢鈔就有五百余萬緡。伯啟后出任真定路總管。在任期間,崇尚刑法寬容,治理簡明,百姓過得非常安穩(wěn)。
  英宗即位后,召他任山北廉訪使,當(dāng)時詔令建西山廟宇很急,御史觀音保等因是荒年請求緩建,激怒了皇上,于是殺了諫阻的人。伯啟說“皇上英明果斷,這樣就不能不諍諫”。于是就彈劾臺臣緘口,使政治清明時代有殺諫臣的名聲,帝聽后不禁有些驚恐。不久授集賢學(xué)士、御史臺侍御史,詔令他參加修訂《大元通制》,伯啟說“所謂五刑,即刑分五等,如今受黥刑、杖刑者均服役于千里之外,百人中無一人能活著回來,這是一個人身受五種刑法.而不是五等刑法分別給哪一個人。這法應(yīng)當(dāng)修改調(diào)整?!必┫嗾J(rèn)為這個意見很對,正好伯啟調(diào)任浙西廉訪使,這個建議未能實行。
  泰定初,伯啟告老還鄉(xiāng),在鄉(xiāng)里悠閑地生活,碭山的人因他賢德,稱他的住處為“曹公里”。至順?biāo)哪甓率攀?,享年七十九歲。

曹伯啟的詩(共36首詩)
  • 《木蘭花慢壽郝仲明益都人》
    論寰中英氣,人盡說,古青州??礀|坼滄溟,西瞻泰岳,南控營丘。千古能稱管晏,道而今、人物更風(fēng)流。磊落曝書公子,從前從事公侯。勛名初不愿依劉。耿耿連良壽。聽萬里揄揚,一門冠蓋,三世箕裘。屈指瓜期已還,愿平生、相遇盡卿儔。好記
  • 《如夢令·榮悴本來何處》
    榮悴本來何處??慈“痘ㄍ洹W硌垩G嗉t,欲問真源無路。歸去。歸去。風(fēng)外數(shù)聲齊女。
  • 《南鄉(xiāng)子·十月出秦關(guān)》
    十月出秦關(guān)。竟日悠悠杳靄間。直到蠶魚開國地,躋攀。行盡千山復(fù)萬山。歸轡動歡顏。江路梅花笑往還。稚子候門何日到,癡頑。好把虛名。
  • 《沁園春用中丞敬相謝承卿送菊韻》
    菊有黃華,惠然肯來,思量意勤。見秋容淡泊,寒香馥郁,妖紅俗紫,愛惡由分。玉露金風(fēng),豚蹄豆酒,不論文尊與義尊。重陽過,看匆匆暮景,苒苒行云。賓朋相與歡欣。況咀嚼頤精好致神。笑量長較短,到頭是夢,春三秋九,夫復(fù)何言。冠蓋名流
  • 《清平樂寄復(fù)初省郎,兼簡希孟文友》
    情懷渺渺??蜕崽鞂?。百慮攻心渾未了。不似漫郎多少。人生傀儡棚中。此行那計西東。指日云泥超異,重占口角春風(f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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