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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陳毓瑞
作者簡(jiǎn)介
字唯生,屢困場(chǎng)屋,大小試均不售,援例以府經(jīng)歷分發(fā)直隸,旋捐升知縣。工于訊鞫。歷充天津地方審判廳民庭庭長(zhǎng),檢察廳檢察長(zhǎng),江陰地方檢察廳檢察長(zhǎng)。民國四年保免縣知事試驗(yàn)審查合格,仍分省直隸。歷任樂亭、阜平、豐潤(rùn)、寧、晉等縣知事。廉干有為,勤恤民隱,年六十馀卒。著有讀史管見、一齋格言、一齋年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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