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造的意思
⒈ 織作綢、布、呢絨等之總稱。亦借指紡織工業(yè)。
引孫中山《國民政府建國大綱》:“政府當與人民協(xié)力,共謀農(nóng)業(yè)之發(fā)展,以足民食;共謀織造之發(fā)展,以裕民衣?!?/span>
⒉ 官名。 明清兩代于南京、杭州、蘇州各地設(shè)立專局,掌管織造各項絲織品,供皇室之用。 明于三處各置提督織造太監(jiān)一人。 清沿用此制,但不用宦官,改用內(nèi)務(wù)府人員,稱織造。
引清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一:“明世宗命內(nèi)臣蘇杭織造,大學士楊廷和曰:‘歷考洪武、永樂,下及天順,并無此,有之惟成弘間一行耳,可謂織造為累朝故事乎?’”
胡適《<紅樓夢>考證》二:“他的父親曹璽做了二十一年的江寧織造, 曹寅自己做了四年的蘇州織造,做了二十一年的江寧織造,同時又兼做了四次的兩淮巡鹽御史?!?/span>
職官名。明清時設(shè)于江寧、蘇州、杭州,掌理織造皇室各項衣料等事。
字義分解
1. ?用絲、麻、棉紗、毛線等編成布或衣物等:織布。編織??椗á倏棽肌⒖椌I的女子;②指織女星)。棉織物。
2. ?引申為構(gòu)成:羅織罪名。
3. ?用染絲織成的錦或彩綢:織錦??椢模础翱楀\”)??椮悾棾韶愇牡腻\)。
(1)(動)做;制作:創(chuàng)~|建~|~紙。
(2)(動)假編;捏造:~謠。
(3)(名)指相對兩方面的人;法院里專用于訴訟的兩方:兩~|甲~。
(4)(量)〈方〉農(nóng)作物的收成或收成的次數(shù):早~|一年三~。
(5)(動)前往;到:~訪|登峰~極。
(6)(動)成就:~詣|深~。
(7)(動)培養(yǎng):可~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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