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法的意思
⒈ 明萬歷以后所實行的商人壟斷食鹽運銷制。 明神宗時,因官收場鹽不夠,商人久候領(lǐng)不到鹽,以致積引甚多。為疏銷積引, 萬歷四十五年(1617年)實行綱法。將商人所領(lǐng)鹽引編成綱冊,分為十綱,每年以一綱行積引,九綱行新引。綱冊許各商永遠據(jù)為“窩本”,每年按照冊上舊數(shù)派行新引,無名的不得加入。自此以后,食鹽收買運銷之權(quán)均歸商人,并得世襲。 清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后一度為票法所取代,但不久又變相恢復(fù)。
字義分解
(1)(名)提網(wǎng)的總繩(多用于比喻):~目|提~挈領(lǐng)|~舉目張。
(2)(名)比喻事物最主要的部分(多指文件或言論):~領(lǐng)|大~|提~。
(3)(名)生物學中把同一門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和親緣關(guān)系再分為若干群;每一群叫一綱;如苔蘚植物門分為苔綱和蘚綱;脊椎動物亞門分為魚、鳥、哺乳等綱。綱以下為目。
(4)(名)舊時成批運輸貨物的組織:鹽~|花石~。
(1)(名)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強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條例等行為規(guī)則的總稱:憲~。
(2)(名)方法、方式:寫~。
(3)(名)標準樣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義;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術(shù)。
(5)姓。
(6)(動)效法:~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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