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知法的意思
⒈ 漢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舉,以故縱論處,謂“見知法”。
引《史記·平準(zhǔn)書》:“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 張湯用峻文決理為廷尉,於是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矣?!?br />裴駰集解引張晏曰:“吏見知不舉劾為故縱?!?br />亦省作“見知”。 《史記·酷吏列傳》:“﹝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jiān)司。”
漢桓寬《鹽鐵論·刺復(fù)》:“故憯急之臣進(jìn),而見知廢格之法起。”
字義分解
1. 看到:看見。罕見。見微知著。見義勇為。見異思遷。
2. 接觸,遇到:怕見風(fēng)。見習(xí)。
3. 看得出,顯得出:見效。相形見絀。
4. (文字等)出現(xiàn)在某處,可參考:見上。見下。
5. 會晤:會見。接見。
6. 對事物觀察、認(rèn)識、理解:見解。見地(見解)。見仁見智(指對同一問題各人從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詞,表示被動或?qū)ξ胰绾危阂娡狻R娊?。見諒(原諒我)。見笑(被譏笑)。
1. 曉得,明了:知道。知名(著名)。知覺(有感覺而知道)。良知。知人善任。溫故知新。知難而進(jìn)。知情達(dá)理。
2. 使知道:通知。知照。
3. 學(xué)識,學(xué)問:知識,求知。無知。
4. 主管:知縣(舊時(shí)的縣長)。知府。知州。知賓(指主管招待賓客的人。亦稱“知客”)。
5. 彼此了解:相知。知音。知近。
6. 彼此了解、交好的人:故知(老朋友)。
(1)(名)由國家制定或認(rèn)可;并強(qiáng)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條例等行為規(guī)則的總稱:憲~。
(2)(名)方法、方式:寫~。
(3)(名)標(biāo)準(zhǔn)樣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義;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術(shù)。
(5)姓。
(6)(動)效法:~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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