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的意思
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hao86.com好工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⒈ 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法院開合議庭時,于推事中推舉一人為首,稱為「審判長」。通常由庭長擔任,在法庭上有指揮與維持秩序等權(quán)力。
字義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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